菏泽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还不清楚菏泽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是什么?那快来看看这篇文章吧,包括了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办理程序、什么情形,不得申请菏泽廉租房实物配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菏泽廉租房实物配租:
(一)有私有房屋;
(二)自用房屋出租的;
(三)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
(四)原住房已拆迁但已领取货币补偿款;
(五)承租公有房屋的;
(六)有营业性房屋的;
(七)申请人在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前一年内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的;
(八)其他经住房保障部门认定为申请人家庭住房的。
申请菏泽廉租房实物配租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家庭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离婚判决书、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家庭成员照片;
(四)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1、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房户的家庭住房状况由单位或社区出具证明;
(五)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机动车辆证明。
申请菏泽廉租房的家庭因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菏泽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格,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社区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人口、财产状况是否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等一并报送属地办事处;
(二)属地办事处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张榜公布,将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三)市住房保障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人口、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