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指南

导语 以下是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指南,指南包括有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办证时限、缴费标准。

  一、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济南、青岛户籍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户籍在外省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济南、青岛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与济南、青岛户籍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登陆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sdcrj.com查询,下同)。

  (二)在济南、青岛就业、就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济南、青岛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人员还须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的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和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下同),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在我省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在我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住地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同类签注的,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我省户籍人员在省内非户籍地居住、就业、就学的(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提交材料:除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居住人员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的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其中,申请人系济南、青岛户籍人员的配偶或未满16周岁子女的,在济南、青岛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不必提交社保、在学或暂住证明;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还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二、办证时限

  (一)普通护照办证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和证件制作工作;对符合加急办理条件的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和证件制作工作;对有户籍迁移、异地办理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办证时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证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和证件制作工作;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和签注制作工作;对符合加急办理条件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证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和证件制作工作;再次申请签注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和签注制作工作;对符合加急办理条件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三、缴费标准

  异地办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缴费标准,与在户籍地办证的缴费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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